一、司法拍卖中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司法拍卖过程中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
二、法院拍卖房产过户规定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规定:法院拍卖的房屋过户,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后,才算过户,未经登记的,其房屋产权就没有发生过户的法律效力。过户时,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递交相关的材料。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